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 退还投标保证金流程的通知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交易平台”)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及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流程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自2019年11月1日启用新的网上退还投标保证金系统。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正常情况退还流程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次工作日,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2、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工作日(发布中标公告时需扫描上传中标通知书),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3、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如果招标人(代理机构)在省交易平台“合同备案”模块中上传了交易合同(合同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将在上传交易合同次工作日按原路径自动退回。逾期未上传交易合同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将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第35天(如果当天为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二)特殊情况退还流程 1、对于无法开标的项目(项目流标),开标当天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开评标系统内点击“项目流标”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异常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次工作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逾期未进行异常备案的,从开标之日起第4个工作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2、对于正常开评标但未产生中标候选人项目(评标结束项目废标),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并进行异常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次工作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逾期未进行异常备案的,从评标结束次工作日起第4个工作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 3、对于正常开评标且产生中标候选人项目(评标结束项目未废标),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逾期未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的,从评标结束次工作日起的第4个工作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按照规定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的项目,按照正常情况退还流程进行退款。 4、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未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和上传交易合同的,投标有效期满次工作日剩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按原路径自动退回。如需要变更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并通过交易平台市场主体系统“信息变更申请”模块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有效。 5、如项目有特殊情况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通过省交易平台“保证金冻结”模块提交不退还保证金说明及相关材料并将该投标保证金设置为“冻结”状态(提交一次说明冻结15天)。 6、如投标人的名称、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系统将无法实现网上自动退款。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时在“保证金退款申请”模块提交人工退款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退款。 特此通知。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