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明确“进场交易项目评审后
资料存档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
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质量和效益,针对目前存在的个别进场交易项目在系统内评审环节开评标后未发布公示(公告)及信息长时间处于停滞状态等资料缺失情况,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关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流程、规则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试行的通知》(豫共管办〔2016〕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进场交易项目评审后资料存档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请各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进场交易项目评审后资料存档有关要求》对所有进场交易的项目及时进行资料归档。本通知发出之日前进场行交易的项目,对属于开评标后未发布公示(公告)及信息长时间处于停滞状态等资料缺失情况的,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进场交易项目评审后资料存档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归档。今后,所有进场交易项目须按照《进场交易项目评审后资料存档有关要求》及时归档。对于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进场交易项目中心将及时反馈至行政监督部门,并在网站公示。
本通知适用于进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中心交易平台的所有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进场交易项目评审后资料存档有关要求
2019年10月11日
附 件
进场交易项目评审后资料存档有关要求
项目进入评审环节后应严格按照系统程序进行,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并出具经电子签章的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结束后,由招标人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并在平台及网站发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公示(公告)。根据系统流程,对进场交易项目评审后资料存档有关要求如下:
一、正常进行的项目
1.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按系统模版进行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公示(公告),系统中未提供模版的须自行编辑上传,其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发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公示(公告)时附件应按系统要求上传开标记录表和评标报告或其它相关资料;建设工程项目(含政府采购工程)公示(公告)结束后,须进行中标结果公告,并在附件中上传经招标人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2.项目依法重新招标的,应及时在系统上传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属于第一名放弃中标情形的,需上传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函和招标人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行政监督部门意见或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须在的情况说明中明确是否退还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3.非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或变更中标人的项目须提供招标人盖章的情况说明及行政监督部门意见或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系统模版完善交易见证文件的相关内容,提交平台,经中心签章后存档。项目交易方均可系统下载打印。
5.合同签订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上传系统,同时进行项目归档。
二、属特殊情况的项目
1.项目属于废标情况的应先进行废标结果公示(公告),系统中有模版的须按模版格式,系统中未提供模版的须自行编辑上传,其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要求。项目在进行评标异常操作时应上传网站公示(公告)截图。
2.公示(公告)期有质疑或投诉的须将质疑或投诉材料以及证明答复材料一并上传系统存档。
3.公示(公告)前或之后需复议的项目应系统提交复议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项目中止的,须上传招标人盖章的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件。
5.项目终止的,须上传行政监督部门意见或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将及时不定期的进行系统优化,交易各方要及时了解并加强学习,以保障项目的进度和质量。